
北禁河新都市技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正在集中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海防市委常委颁布了成立关于在水原县设立海防市属(县级)市的项目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决定,委员会主任职务由越共中央委员、海防市委书记、市国会代表团团长陈刘光担任;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松,市委常务副书记杜孟宪和市委常委、市人民议会主席范文立担任委员会副主任。
市委常委、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英君,市委常委、市公安厅厅长武青章,市委常委、市军事指挥部指挥长阮明光,市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德寿和市委组织部、宣教部、民运部、内务厅、计划与投资厅、交通运输厅、建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农业与农村发展厅、文化与体育厅、通讯与传媒厅、市委办公厅、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水原县县委书记和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均为指导委员会成员。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第45号决议和海防市委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为市委常委领导、指导、检查、敦促、引导提案建设工作出谋划策,确保实施进度。 指导委员实行兼任制度,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可以使用机关、单位的印章在职权范围内签署文件。指导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并为指导委员会每个成员分配具体工作;有权抽调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干部、人员成立工作助理小组。指导委员会在完成其工作任务后自动解散。指导委员会和助理小组的工作经费在现行规定下由海防市财政支付。
指派海防市内务厅为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提供参考意见,上报指导委员会主任签署实施各成员任务分工方案。引导、监督、总结和督促指导委员会落实好工作计划。水原县人民委员会作为投资人直接开展在水原县设立海防市属(县级)市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