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属时期,越南对黄沙及长沙群岛的主权

自越南封建阮朝与法国政府签署了“甲申和约”(1884年)之日起,越南进入了历史学家称为法属时期。在此期间,法国殖民政府代表南朝处理各项外交事务,同时确保越南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在 共同承诺条约框架内,法国继续行使越南对黄沙、长沙群岛的主权。 事实上,法国殖民政府已采取具体措施、不断巩固,肯定和保卫越南对这两个群岛的主权。

法属时期黄沙岛上的越南海灯塔

La Nature报,1933年11月1日出版的2916期刊指出,印度支那总督保罗罗杜摩尔(Paul Doumer)下令在黄沙岛上建造一座灯塔。然而,这个项目由于缺乏资金而未能实施。关于这个事件,La Nature评论说:“法国政府建立了其对安南控制,这些岛屿(黄沙群岛)属于安南领土,因此法国对这块领土拥有主权并有责任管控这块新领域。必需看到,他们至今完全忽视此份责任。利润微薄导致他们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尽管如此,为了维护安全和救援下沉船只,法国海军仍定期巡逻该海域。

法国殖民政府在印度支那初期的动态体现了法国对黄沙和长沙群岛的重视不够。正因为法国的这种态度激起了一些国家增强其在东海上的活动,威胁法国所承诺保护的越南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自1909年起,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其对黄沙群岛的主权。1909年中国广东省政府派出一艘船非法侦探黄沙群岛。1921年3 月20日,广东省省长签署了一份奇怪的诏书,将黄沙群岛并入中国海南岛。尽管中国这一举动只体现在文件里,法国仍视之为严重性的行为。1926年1月22日,中圻欽使勒福尔Lefol在写给印度支那总督的信中写道:“当中国1909年提出领土要求后,作为保护国,据“保护条约”法国代表安南国处理所有外交事务,法国应当确切肯定被保护国家对相关岛屿的主权。相反法国却完全忽略之。”这封信里,勒福尔先生还指出,南朝兵部尚书申中

人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