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试点若干有助于海防市发展的特殊机制和政策

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并解决现实困境,海防市提出试点若干特定发展机制和政策。

海防是全国首个并唯一一个连续10年实现两位数增长的地方。尤其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4.7亿美元,是计划的2.35倍。为进一步将党的方针及时落实,并破解现实难题,海防提出试点一系列特定的机制和政策。

近日,司法部已对《全国人大关于设立海防市若干特定机制和政策试点的决议(草案)》进行了审议。

在评审会上,财政部副部长阮德谭透露,决议草案共分3章12条,围绕六大政策组合制定:投资管理;财政与预算;规划、城市与自然资源环境;科学技术与创新;公务员制度;以及设立海防自由贸易区。

该草案在继承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修订并补充金融、投资、组织体制与人才方面更具突破性的政策,旨在尽早解决制度瓶颈,为海防落实中央赋予的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在投资管理方面,草案将对投资额达23,000亿越盾以上的码头项目投资审批权下放至海防市人民委员会,以提升本地灵活性并缩减审批时间,加快港口建设。

在财政预算方面,草案提出五项政策试点,包括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筹集基础设施资金,并允许留用中央财政增量以支持地方发展,契合中央第45-NQ/TW号决议的精神。

特别是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草案引入碳信用交易等财政激励机制试点,推动可持续城市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并完善财政与收入机制。

在规划、城市与环境方面,草案授权海防市售卖1994年后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对辖区内国家级内河航道及港口的维护与管理。

在科技创新方面,草案试点对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税收优惠,从市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与R&D项目,并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研究成果转化。

此外,草案拟设立现代化海防自由贸易区,涵盖生产、港口物流、贸易服务及其他功能区,作为非关税区并由海防经开区管理,实现“一站式”审批。

司法部副部长阮清秀建议起草单位进一步审查下放权限条款,确保术语统一并符合现行法律体系,并建立优选投资者与承包商的机制,以促进城市发展。

“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我们认为草案在与海防市协作完善后,即可提交政府审批。”阮副部长确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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