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审查机关的意见,是针对国会关于替代第35/2021/QH15号决议草案中关于试点若干特别机制、政策以推动海防市发展的提案所作出的。
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议程中,今天(5月13日)上午,国会听取了关于替代第35/2021/QH15号决议(该决议由国会于2021年11月13日颁布)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旨在试点若干特别机制、政策以推动海防市发展。

财政部部长阮文胜在会议上提交了该决议草案的呈文
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报告该决议草案时,财政部部长阮文胜表示,海防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将党的路线方针制度化,以及行政区划的合并与扩展将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北部地区乃至全国形成重要增长极创造加速增长的空间。因此,更加突出、适合海防市特点的机制已成为必要,以充分发挥海防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潜力与新优势。
试点实施的海防市特别发展政策被划分为六大类,共41项具体政策,包括:投资管理(2项政策);国家财政与预算管理(4项政策);规划、城市、资源与环境管理(9项政策);科技管理与创新(8项政策);由海防市管理的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政策(1项政策);在海防市设立自由贸易区及相关机制、政策(17项政策)。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会议上提交了该决议草案的审查报告
其中,关于在海防市设立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提出了一些特别优惠政策,如:简化投资、经商行政手续;进出口手续;出入境、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手续;土地、建设投资手续;优化土地、水面租赁、税收等方面的投资优惠(第5项);其他在自由贸易区的投资、经商活动,并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在自由贸易区非总部范围内设立交易网点。
同时,为了在海防自由贸易区试点实施“现场一站式”机制,决议草案规定由海防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对自由贸易区内各功能区域的直接国家管理职能,并赋予管理委员会处理如下手续的权限:签发原产地证书;签发、换发、调整、撤销营业执照和零售场所设立许可证;签发、换发、延长、撤销劳动许可证;确认不属于劳动许可范围的外国劳工进入海防自由贸易区。
在对决议草案的审查报告中,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表示,多数审查意见认为,该规定与现行《国家资产管理与使用法》及《招标法》不同。然而,中共中央政治局第96-NQ/TW号结论已允许颁布新的决议以应用突破性的特别机制与政策,因此上述规定具有政治依据和法律基础……
关于在海防市设立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认为,试点设立自由贸易区是必要之举,是海防市与政府的政治决心;具有充分的政治依据和法律基础。然而,这是一个重大问题,不仅涉及经济方面,还关系到国防、安全、社会秩序与安全。
因此,按照经济与财政委员会的意见,需对其对经济增长、财政、社会影响的评估;对区域影响的扩展性……风险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需既确保开放畅通,又保障财政安全、经济安全与社会秩序;明确各相关组织、个人的实施责任。
关于海防自由贸易区内的试点政策,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也建议对海防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权限进行审查,以确保“单一窗口”机制的行政手续简化;程序明确透明,及时(时限短);流程具体;权限合理,确保实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