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特殊机制和政策计划

政府刚刚颁布第139/NQ‑CP号决议,发布政府实施国会第198/2025/QH15号决议(2025年5月17日)关于若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特殊机制、政策的具体计划。

现代化汽车制造线,现代汽车—盛功组装厂。 

为迅速推进198/2025/QH15号决议,近期政府在完成常规工作任务的同时,要求各部委和地方具体化并坚决推进相关任务的落地实施。

  • 完成对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条件进行排查和清理

其中,政府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改善营商环境,完善有关检查、许可、认证、竞争、破产等机制和政策。

最迟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对不必要的经营条件、重叠或不合理规定予以清理,减少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障碍;至少压缩30%的行政审批时间、30%的守法成本、30%的经营条件,并在今后几年继续大幅削减。

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时间、守法成本及市场准入/退出、土地、规划、投资、建设、税收、海关、保险、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领域的经营条件。推行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政务服务,便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确保完成政府于2025年3月26日发布的第66/NQ‑CP号决议所设的2025–2026年简政放权、优化行政程序计划和任务目标。加快排查经营投资条件,对需要修改的条款提出建议或向有关部门上报,将基础许可性质的经营条件改为先公示后监管模式,强化事后监管,除少数确需许可的领域外,2025年和2026年完成转型。

各部委和地方要梳理抽查对象,杜绝针对同一内容、领域的重复、重叠、延长检查行为;企业、个体户接受检查(包括跨部门检查)次数不得超过一年一次,除非存在明显违规迹象。

  • 严肃查处滥用检查进行刁难的行为

对于同一国家管理内容,如已进行检查则不得再开展检查或对同一对象开展另一种形式的检查,除非存在明显违法迹象。

严查利用检查程序对企业、个体户进行扰乱或刁难的行为。公开检查计划,向相关企业和个体户公布检查时间和范围。

推进线上或远程检查,优先依托电子数据开展审核,尽量减少现场检查。各单位应在网站或信息平台发布预警工具,基于信息系统和监管部门的预警,提示企业和个体户可能的违规风险。各部门应强化打击假冒、侵权、走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完善《数据法》配套条例草案,加强数据共享,为线上远程检查提供便利,2025年完成稿并实施。

财政部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委,梳理《投资法》规定的有条件投资经营目录,研究取消不必要的准入限制,最迟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工信部加大《反垄断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力度,营造公平透明竞争环境,严惩滥用市场支配或垄断地位、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国家竞争委员会执法效能。

  • 支持企业获取土地、经营用房,以及公共资产租赁

政府委托农业与环境部梳理、修订《土地法》及配套条例,完善调控土地价格波动机制,尤其是工业用地和非农用地;要求地方为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孵化园提供用地供应;出台租金补贴政策,并于2025–2026年完成;建立国家土地数据库并接入国家数据中心和相关系统;制定国家土地数据库管理、运行和使用规定,预计2025年完成。

财政部梳理并修订2022年5月28日第35/2022/NĐ‑CP号《工业园区及经济区管理条例》,增加规定:地方政府应至少提供20公顷园区用地或已开发基础设施园区总用地的5%,供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租赁,2025年完成。

梳理并修订2024年8月23日第108/2024/NĐ‑CP号《公共资产土地房屋管理条例》,引导将未用于居住的公共资产房屋、土地租赁给地方住房管理机构用于中小企业、配套产业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2025年完成。

财政部向政府提交指引文件,为位于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园区的私营高新企业、中小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首五年土地租金至少30%减免,费用由政府按规定补贴开发商,2025年完成。

工信部梳理并修订2024年3月15日第32/2024/NĐ‑CP号《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同样要求地方提供上述配套用地,2025年完成。

各地应及时公开土地使用规划,协调民间组织协助企业完成拆迁,全面推广数字化政务服务,实现在线全程土地租赁审批,至少减少30%时间,缩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时间。

  • 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政府委托越南国家银行向政府提交政策文件,指导通过商业银行系统提供年利率 2%优惠贷款,支持私营企业、个体户、工商个人用于绿色、循环经济及符合 ESG 标准的项目,2025年完成。

财政部向政府提交文件,指导通过设立财政专项基金以年利率 2%贷款支持上述主体,2025年完成。

  • 提供税费减免优惠

财政部向政府提交实施细则,规定对创新型初创企业、初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创新中介机构的创新收入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并给予接下来四年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

对转让股权、资本份额、认购权等初创企业行为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来自初创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介机构的专家、科学家所得,个人所得税免征两年,四年减半;

对中小企业自第一次注册获证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大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人员培训费用可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扣除;2025年完成。

财政部梳理修改相关文件,取消从2026年1月1日起适用定额征税的个体经营者制度,2025年完成。

财政部向政府提交方案,优先将预算内20亿越盾以下的工程、货物采购及混合承包项目授予中小企业,优先本地青年、女性、少数民族、残疾人、山区、边疆及海岛企业,2025年完成。

此外,决议还明确支持科技研发与应用、创新、数字化转型;强化企业治理能力和人力素质;支持打造区域乃至全球级大型私营集团和经济组织等。

DO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