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开展旅居海外海防人的动员工作

贯彻落实越南政府2016年4月5日《关于颁布政府继续推动落实第九届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2016-2020年阶段旅居海外越南人第36-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的第27/NQ-CP号决议,在过去5年,特别是2020年和2021年,尽管面临经济和政治变动、全球安全和疫情等重大挑战,海防市旅居海外越南人工作仍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随着国家和城市的地位日益提升该工作得到不断得到发挥。海外越南人工作的成功不可不提到为了加强民族大团结,建设海外侨胞对党、国家和城市的信任而开展的侨胞动员、团结的工作。

海外越南人在国外数量众多,分布在130个国家和地区,约530万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占80%),其中海外海防人数量约为4万人以上 (2010年仅为7783人)。海外海防人在当地社会中的作用、位置、法律地位和威信日益增强。他们的经济潜力相当强大并被视为是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一些国家的经商领域中的成功者。大多数海外海防人仍然与亲人保持联系,为国内亲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有效贡献,是海防市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重要资源。

海防侨胞的动员、团结工作在各方面得到同步开展,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易于深入和贴切。海防市都保持每年初春举办侨胞与其家属见面会的活动,吸引了大量侨胞和亲人的参与。借此机会,海防市及时掌握了侨胞们的信息、听取和了解他们的建议和愿望,同时分享、动员和鼓励他们继续为所在国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与此同时,也通过投资生产经营和人道慈善活动为祖国作出贡献。此外,保持定期举办与海外海防人协会领导、成功和有影响力的个人的交流和接触活动,直接听取侨胞们对党、国家和城市的正当想法和愿望。

在一些国家的海防人协会已经成立了多年,由积极和有威信的人来发动侨胞并在所在国的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抓住这个信息,海防市各机关和单位积极配合市越侨联络会并通过典型的个人与这些协会联系。定期与国内外协会领导代表保持联系和交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侨胞们与家乡的密切联系,同时,与侨胞分担他们在所在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也为他们在国外遇到困难时对国家和城市的公民保护政策建立信心。目前,海防市已与在旧金山(美国)、伦敦(英国)、多伦多(加拿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波兰、捷克共和国、莫斯科(俄罗斯)的8个海防人同乡会组织以及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温哥华、新岛、日本、泰国等一些社团建立了关系。

海防市还对在海防市建设与发展事业、人道慈善工作、连结所在国的侨胞之间和侨胞与城市之间所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海防人各团体和个人及时开展各各形式的动员和表扬。从2016年阶段至今,海防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已向国内外侨胞协会和分会的40个典型的团体和个人颁发了奖状。

动员工作的成果也通过侨胞们心系家乡祖国的活动来展示。海防市侨胞通过协会或用个人的名义一直积极参与社会慈善的活动。这些活动为海防市弱势群体产生了不小的物质和精神价值,为改善人民生活做出了贡献。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背景下,许多海防侨胞积极为国内疫情防控工作捐赠了现金和食物,支持处境困家庭和儿童。据初步统计,近5年来,海防侨胞支持的资金已达到近100亿越盾。2016年以来,侨汇逐年稳步增长,这也是侨胞动员工作在第九届越共中央政治局第36-NQ/TW号决议颁布以来的成果。特别是在2016-2020年阶段,侨汇金额达到16.1亿美元,比2011-2015年阶段增长69.12%.仅在2019年,海防侨胞向其家属汇款4.09亿美元(约9万亿越盾),相当于本市当年国内预算收入总额的三分之一,为提高其家属生活质量、发展家庭经济和在城市的投资经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为了继续推动上述成果,同时提高从侨胞吸引资金、技术、工艺等资源的效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动员和聚集海外海防人工作需要更加创新、具体和有效率。

第一,继续严格执行对海外越南人的政策和法律,尤其是为旅居海外越南人在国内投资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建立职能机关之间对由海外越南人投资的企业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的配合机制,为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利,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为营造稳定的法治环境做出贡献。

第二,需要进一步提高国家管理机构在组织实施关于对旅居海外越南人的主张和政策的质量。为侨胞在有关部门办理行政手续创造便利条件。职能机构之间要密切协调、处理海外越南人的事务和建议。提高协会和团体在海外越南人工作中的能力和运作效果,以便针对不同的目标和对象,有序地开展动员、团结工作。

第三,在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和不足,以建议中央机关审议并进行调整,其中要特别注意与侨胞的法律地位有关的内容。

第四,在动员和聚集海外越南人工作要更加灵活和创新以满足新形式下,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和之后的要求。

第五,要为海外海防人协会和为海外社团的动员和聚集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协会领导个人制定动员和鼓励的政策。

第六,落实好对在社团工作中作出成绩、为家乡祖国建设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海外越南人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政策。

第七,需要摒弃对历史沉重愧疚感的陈旧思想、对社会阶层的成见和对社会地位、民族、宗教、贫富和发展水平的偏见,并按照第36-NQ/TW号决议关于“旅居海外越南人是越南民族大家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精神,对侨胞采取开放、同情、尊重和信任的态度。

第八,开展越侨调查提案,从而掌握越侨的数量、信息、想法和愿望,以便及时、有效地支持和解决侨胞们的建议和提议以及在出入境、国籍、投资等方面的有关困难障碍。特别是,通过所获得的信息,可以接近知识分子、成功的企业家和在当地社会中有地位的越侨,呼吁他们合作、转让知识和技术或回海防市投资经营。

海防市委委员、外事厅厅长 阮英遵